周继荣:提高司法公信力 维护宪法权威
作者: 周继荣 时间:2015-08-07 阅读:618
周继荣:提高司法公信力 维护宪法权威 |
○周继荣:咸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制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作为行使司法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就是要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个案公正累积司法公信,通过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切实实维护宪法权威。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内外两方面指明了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基本路径,即完善体制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并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确立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目标。 一方面,要推动司法外部环境的优化,健全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体制。着力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体制,为司法公信的形成、司法权威的塑造、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排除不当因素的干预。一是落实中央事权的管理体制,破除司法的地方化,回归司法权作为中央事权的属性,按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干预司法的责任机制,细化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办法并真正落实到位;三是健全司法权威的保障机制;四是完善依法履职的保障机制,赋予法官个体抵御不当干预制度的能力,是推动其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还必须立足法院自身,加强法院内部建设。一是着力培育司法主体公信,夯实司法公信力生成的基石。大力提高法院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队伍。二是大力培育司法活动的公信。要以公正树公信,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公信的基石,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责任。要以公平促公信,公平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和对司法的基本要求,公正司法是提高司法公信的重要切入口。要以规范增公信,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是在司法领域“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具体体现。要以监督强公信,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有机统一起来。三是加强司法与社会的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实现从信用到信任、信赖,从权力威慑到心理认同。要强化司法公开,增进公众对法院的信任,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随机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通民情知民意优势,提升司法裁判社会认同和司法公信力。要加强法治宣传,增进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培育法律信仰,使遵守宪法和法律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真正实现人民心理认同司法的良好状态,达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标。从而进一步实现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推动依宪治国、依宪执法、依宪执政。 (原载恩施日报8月6日A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