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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出租车“顺手牵羊” 余某因盗窃获刑

作者: 肖起红     时间:2016-05-23 阅读:410

    本网讯(通讯员肖起红)近日,我院宣判一起盗窃案,我县唐崖镇一村民余某,搭乘出租车时顺走司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6月5日下午,被告人余某在咸丰县城搭乘杨某驾驶的出租车,下车时将杨某放在车后排的一个塑料袋偷走,内有人民币3006.5元及苹果5S手机一部,杨某发现东西被盗后找到余某追回被盗物品并报警。经鉴定,被盗苹果5S手机价值人民币3960元。余某归案后先被取保候审,后监视居住。近日,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我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