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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一男子滥伐林木获刑

作者: 龙芳 肖起红     时间:2016-08-04 阅读:559

   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皮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3月,被告人皮某一受皮某二雇请,在咸丰县高乐山镇麻谷溪村(小地名坟坪外边)皮某二的山林内,帮皮某二砍伐马尾松。后皮某一在明知林木采伐许可证仅核准采伐马尾松15株,立木材积3.4立方米的情况下,砍伐皮某二山林内马尾松47株、杉树14株。经鉴定,被采伐的林木立木材积为36.9452立方米。皮某一超限砍伐林木立木材积为33.5452立方米。

另查明,被告人皮某一滥伐的林木及部分违法所得1000元已被咸丰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

本院认为,被告人皮某一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归案后,皮某一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退赃,有一定悔罪表现。综合各量刑情节,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