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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法院强制执行支持社会抚养费征收

作者: 杨明高 胡伟     时间:2016-11-25 阅读:550

    本网讯(通讯员杨明高 胡伟)11月23日,咸丰法院发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决定书》,将承认错误,书面悔过,并设法履行了部分义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被执行人黎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咸丰县小村乡黎某、罗某夫妇因生育政策外第三孩,被县卫计局依法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34620元。黎某夫妇未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县卫计局申请强制执行,咸丰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于2016年810日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黎某夫妇在限期内未自动履行。11月17日,咸丰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的被执行人黎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司法拘留期间,黎某承认错误,作出书面悔过,其家属筹款缴纳义务款13971元,并承诺尽快履行剩余义务1123日,咸丰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黎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