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咸丰县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新闻

借出钱时如何风险降到最低?

作者: 李瑾     时间:2019-11-14 阅读:743

      生活中,亲朋好友免不了有资金往来的需求,孩子上学需要钱、购房交首付需要钱、买车需要钱、重大疾病需要钱……很多时候都需要资金周转一下。出借的人借出去,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要钱;借款的人出于各种原因没能及时还钱。谈钱不伤感情这件事情成了很多人的愿望,今天让法院的法官来教教你怎么借钱才安全。

      借钱讲究啥?信用最重要

      法官提示:

      在日常资金往来时,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是是否要出借借款的重要考虑因素。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近期财务状况、债务偿还情况等事实有所了解,再作出是否出借资金的决定,万不可基于对借款人的原有印象、情谊等因素作出决定,最终导致出借资金面临风险。

       借钱咋证明?肯定要凭证

        法官提示:

      自然人借款合同中交付借款本金是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关键事实。即只有证明出借人将借款本金交付给借款人时,合同才成立并生效,借款人逾期还款方构成违约责任。在出借资金时,最好选择银行、网络转账等给付方式,转账凭证、业务回单上能显示出对方姓名、账户等信息为佳;以现金方式出借时,应当避免大金额现金出借,同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载明收到借款的事实、金额、日期等内容,以便于未来发生纠纷时用于证明交付借款事实。

        借钱有利息?那可不一定

        法官提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