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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法院为建高速路护航 当事人不远千里送锦旗

作者: 鲁平 沙正友     时间:2012-07-12 阅读:1537

   

       本网讯(通讯员鲁平 沙正友)“感谢咸丰法院为我们排忧解难,使工程顺利进行······” 7月10日下午,中铁大桥局恩黔六标项目部党工委副书记杜佐鹏从武汉千里迢迢赶到咸丰,为办案法官们送上一面锦旗。

       事情还得从2011年说起。2011年6月,高乐山镇人民政府因恩黔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需要,征收了张某、别某位于高乐山镇门头沟村的房屋,双方很快就拆迁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由高乐山人民政府按相关标准补偿张某、别某各项费用30余万元,张某、别某领取补偿款后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张某、别某在领到补偿款后,未按协议及时拆除房屋,且以高乐山村委会未兑现为其安排宅基地修房的承诺,态度强硬,拒不拆除房屋。

       近一年的时间,相关部门无数次协调未果。此事严重影响恩黔高速公路建设正常施工。2012年6月26日,高乐山镇政府于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咸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受理案件后,立马进高乐山镇门头沟村,查看现场、走访村民,了解情况,先后组织相关单位、别某夫妇的熟人进行三次调解。因涉及到恩黔高速公路的建设,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成员也轮番上阵,参与调解工作,并几次召开专题会议商讨解决办法。7月2日,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迅速下达裁定书,裁定拆除张某、别某被征收的房屋。执行局当日便向张某、别某送去裁定及执行通知,并公告限期于7月5日前自行拆除。同时,办案法官及执行法官又组织有关部门一起走访别某家亲情,通过曲线方式对别某进行规劝,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张某、别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按期自行拆除了被征收的房屋,恩黔高速公路建设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