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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起纠纷 村官旁听庭审涨知识

作者: 谭锋     时间:2016-06-17 阅读:481

    本网讯(通讯员谭锋)2016年4月27日,原告咸丰县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以被告咸丰县坪坝营镇某村村民委员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由,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2016年6月15日,我院在坪坝营人民法庭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坪坝营镇党委政府组织全镇41个行政村在家的书记或主任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和“三万”活动中,土地流转速度加快、类型增多的实际就案说法,对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分析和指导,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防范风险、避免损失。合议庭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将择期公布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