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醉驾肇事但积极补救 黄某获轻判
作者: 肖起红 时间:2016-04-11 阅读:527
本网讯(通讯员肖起红)2月14日下午,咸丰县高乐山镇白地坪村村民黄某在朋友家吃饭喝酒后骑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将在路上散步的姚某某撞倒在地,致其受伤。经恩施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2.7mg/100ml。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
我院开庭审理认为,黄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黄某明知他人报案并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黄某及时救护被害人,积极支付医药费,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可从重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3月24日,我院以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