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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拘留所途中 这个“老赖”主动要还钱

作者: 龙芳     时间:2018-09-26 阅读:577

警车在高速公路上奔驰着,暴雨打在挡风玻璃上,雨刮器用力地划动着,彭某文坐在后排,两个法警的中间,此去是前往来凤看守所。彭某文因拒不履行咸丰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也就是欠人家15000多元钱不还将被拘留15天。“哎,我说法官,这一万多块钱我想得到办法了”彭某文打破了车内原本的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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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刘某诉被告彭某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彭某文向刘某支付赔偿费用共计28166元,2018年2月13日前支付10000元,2018年7月13日前支付18166元。彭某文支付了10000元,剩余款项逾期未给付。

 

       2018年7月16日,刘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彭某文,他一直在为自己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开脱,还信誓旦旦承诺自己短期内一定把钱还了。一直到9月13日,彭某文因未履行还款义务被传唤至咸丰法院执行局,他又作出承诺:保证9月18日9:00前履行完还款义务。9月19日,彭某文到法院履行了3000元执行款,又去跟执行法官谈条件,希望把还款期限延至年终。9月26日,彭某文再次被传唤至执行局,执行法官给他做工作,要求其今日必须履行完义务,他一直表示自己确实没钱。基于彭某文拒不履行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 15 日。

 在押送拘留所的途中,彭某文终于感到害怕,要求还钱,请求法院再给他一次机会,并承诺立即筹款。当日下午2 时,彭某文通过家人筹齐了赔偿款、执行费交付法院,并诚心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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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鉴于彭某文已经认识错误并全部履行了义务,依法决定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


【提醒】当前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有能力而逃避执行的行为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广大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