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弹药 邵某被判刑
作者: 肖起红 时间:2016-03-24 阅读:458
本网讯(通讯员肖起红)3月8日,我院宣判一起非法买卖弹药案,被告人邵某因犯非法买卖弹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3月19日,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邵某通过手机登录多个QQ号的方式从互联网上购买了某型气枪配件,并于2014年2月将配件组装成气枪1支。2015年6月,邵某又通过QQ号联系购买了气枪铅弹1000发。经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邵某持有的枪支属气枪,性能良好,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具备杀伤力。2015年9月21日,邵某自动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邵扬无持枪证。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购买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 。综合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扣押在案的气枪1支、气枪配件、装配工具和气枪铅弹等予以没收,由县公安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