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命醉驾酿惨剧,两车车主险躺枪
作者: 朱登武 秦川 时间:2017-11-08 阅读:377
近日,咸丰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在此次事故中的一摩托车车主、一重卡司机无责任,驳回了死亡驾驶者方提出的赔偿请求。
2016年6月21日傍晚,李某与伙伴在咸丰县丁寨街上吃夜宵时大醉,1时47分许,并无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未戴安全头盔便驾驶石某停放在丁寨街上未拔车钥匙的摩托车从丁寨经椒石线向咸丰县城方向行驶,途中失控后撞上卢某紧靠道路南侧边缘顺向停放在停车位上的重型厢式货车车厢左后角,造成李某不幸当场死亡和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结合李某的血液检验结果和通话记录分析,李某在事故发生时应是酒精发作后出现了视线模糊、意识不清,或者是在接听手机后将手机拿在手中或将手机插入裤袋中时单手驾驶导致摩托车方向失控后在瞬间内向右撞上货车的左后尾部。由此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6年12月13日,李某父母向本院起诉,要求摩托车车主石某、重卡车主江西某公司及驾驶员卢某、江西某保险公司连带赔偿近19万元。经过审理,咸丰法院认为重卡驾驶人卢某所停放的车辆不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的通行,其停车的行为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方也未向本院提交摩托车主石某有过错的证据,且事发后,卢某已经向原告方赔付了丧葬费23660元。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诉求。
在此次事故中不幸去世的李某正值青春年华,因为年少轻狂,竟然糊涂到醉酒后无证驾驶他人摩托车导致车毁人亡、害人害己的惨剧。可悲可叹,我们为李某感到惋惜的同时也提醒大家,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万万要引以为戒,珍惜家人、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