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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弟反目 准女婿入狱

作者: 龙芳 肖起红     时间:2016-12-26 阅读:485

   本网讯(通讯员龙芳 肖起红)近日,咸丰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原本是堂兄弟两家因过路通道发生争执,其中一家的准女婿钟某出手伤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损失近3万元

    家住咸丰县丁寨乡的游某甲与游某乙系堂兄弟,两家因过路通道问题多次发生纠纷。2016年2月4日,游某乙及其妻、女儿游某丙等人又拿着锄头、铲子等工具去掏路,游某甲及其妻、儿子游某丁看见后不准掏路,双方发生争吵并拉扯。期间,游某丁抢过游某丙的铲子并打其腿部,游某丙男朋友钟某见状,捡起一根锄把朝游某丁的头部打了一下,致其受伤倒地,接着又持锄把追打游某甲未果。经鉴定,游某丁此次损伤程度为轻伤。同月16日,钟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咸丰县公安局丁寨派出所投案,归案后供述犯罪事实。

       咸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钟某主动到案,归案后尚能供述犯罪事实,其自首成立,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因邻里纠纷而引发,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可酌情对钟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持木棒实施伤害行为,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综上量刑情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游某丁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928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