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清理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4-07-17 阅读:2600
咸丰县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
关于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清理执行专项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保障金融机构权益,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提供更多的可用资金支持全县经济发展,根据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咸丰县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行)决定在全县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清理执行专项活动,为保障专项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双轮驱动”战略和县委、县政府“六大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司法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对金融案件进行重点清理和集中执行,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切实保障金融安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活动组织
县法院、县人行联合成立咸丰县金融案件集中清理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法院、县人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加强本次专项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督办等工作,并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活动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明确对象
凡属县农业发展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农村商业银行、县村镇银行等单位为申请执行人,2010年1月1日以来正在执行、且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金融案件,均纳入此次专项活动的清理执行范围。
四、目标任务
凡被执行人有抵、质押物可以执行的,虽已经终结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现又具备了履行能力可以恢复执行的案件,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凡具有执行条件,但因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导致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实际执结率要达到80%以上。
五、步骤安排
此次专项活动为期7个月,分为摸底动员、全面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摸底动员阶段。
1、4月1日至5月31日,清理案件。金融机构针对上述类型案件进行全面清理,与县法院共同研究确定可纳入本次专项活动的执行对象。统计汇总后,报送州中级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并由州中级法院对报送案件情况进行再确认,形成最终对象名单。
2、6月1日至6月10日,锁定基数。对辖区内纳入本次专项活动的最终对象名单进行汇总锁定,上报州协调办公室,确保底数清晰,对象明确。
3、6月11日至30日,动员部署。县金融案件集中清理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动员会,对专项活动进行部署和安排,正式启动全县金融案件集中清理执行专项活动。
(二)第二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活动实施阶段。以县法院为主,涉及债权的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县人行加强协调督办,全力配合实施专项活动。在州协调办公室的巡查和督导下,建立专项活动进度统计监测表,按月统计,按月通报。
(三)第三阶段:12月份,总结表彰阶段。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推荐在专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州、全县专项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方案制定专项活动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工作机构,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理解,整合各方力量,加强沟通交流,组织开展好我县金融案件清理执行活动,务求实效。
(二)多措并举,强力执行。县法院与各金融机构建要立会商通报制度,对纳入专项活动名单的案件要实行“五定一包”,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 、定执行方案、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强力推动执行工作。对恶意赖账的被执行人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进一步打压其生存空间;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要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和公安、检察机关的支持,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责任,发挥威慑作用。
(三)密切配合,提高效率。县法院和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工作加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集中重点执行。县法院要坚持因案施策,通过全方位财产再调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金融机构要发挥对被执行人情况熟悉的优势,帮助法院促进案件的化解与执行;要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查询系统,最大限度地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次金融案件执行专项活动中执行的标的额要实现全额兑付给所涉及的金融机构。
(四)严肃纪律,廉洁执法。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要发扬公正执法、廉洁办案的优良作风,在专项活动中不得耍权势、抖威风,不得借机吃拿卡要、谋取私利。金融机构专班人员要主动配合,不得有意隐瞒案件真实情况,不得向法院说情打招呼、更不得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如专项活动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将对当事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咸丰县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
2014年6月18日
附件:
咸丰县金融案件集中清理专项执行活动
领导小组及协调办公室组成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组 长:咸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文
常务副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纪检组长 罗 强
副 组 长: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 熊邦杰
成 员:农业发展银行咸丰县支行行长 田崇斌
恩施村镇银行咸丰支行行长 陈建军
建设银行咸丰县支行行长 高绪凡
湖北咸丰农村合作银行行长 杨清评
工商银行咸丰县支行行长 熊建伟
农业银行咸丰县支行副行长 黄 斌
邮政储蓄银行咸丰县支行副行长 罗文志
二、协调办公室组成名单
主 任: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熊邦杰
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办公室主任 向 杨
成 员: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
农业发展银行咸丰县支行副行长 李长清
恩施村镇银行咸丰支行副行长 冉 军
建设银行咸丰县支行信贷部主任 刘永献
湖北咸丰农村合作银行清收部经理 陈仲芳
工商银行咸丰县支行营销部客户经理 冉春华
农业银行咸丰县支行营业部副主任 黄 飙
邮政储蓄银行咸丰县支行 成善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