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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盗成性 年过五旬三进“宫”

作者: 龙芳     时间:2018-11-15 阅读:506

       咸丰县高乐山镇田昌权因犯盗窃罪,先后两次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即:因犯盗窃罪,2016年3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年9月23日刑满释放;又因犯盗窃罪,2017年11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8年2月20日刑满释放。这次,年过五旬的田昌权再次进“宫”。


       2018年7月13日9时许,被告人田昌权来到咸丰县曲江镇公交车站停车场附近的服装摊位旁,近身贴近正在购买衣服的文某,用刀片将其随身携带的红色布袋割破,从破口处将袋内的一个红色钱包拿走,钱包内有人民币700元。同月23日9时许,田昌权来到曲江镇财政所门前路段一个摊位旁,趁邢某正在购买物品之际,站在其身后将其背包拉链拉开欲拿走包内物品时被咸丰县公安局曲江镇派出所民警抓获。


        咸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昌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田昌权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田昌权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田昌权扒窃作案二次,可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判决如下:被告人田昌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被告人田昌权退赔被害人文某财物700元;作案工具刀片一把,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