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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录------又一被执行人被我院执行干警“拿下”

作者: 杨明高     时间:2017-05-17 阅读:341

                            执行实录------又一被执行人被我院执行干警“拿下”


       5月15日上午,天气晴好,最适合和家人朋友一起走走环城路,逛逛皇城广场。但被执行人邓某至少今天是没有这样的机会了,等待他的是另一个地方————看守所。

       2017年3月,我院作出(2017)鄂2826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邓某偿还罗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邓某未自动履行,原告罗某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4月25日,我院向被执行人邓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耐心做工作要求其自动履行,限其10日内向法院申报财产和履行义务款70000元及利息。时至2017年5月15日,被执行人邓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经法院执行人员再次耐心做法律解释工作,其仍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我院决定对邓某拘留15日。10时许,邓某被我院执行干警押赴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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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法院警告涉案失信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必须尽快积极主动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否则,不仅将受到严厉的社会征信和信用惩戒,还将受到其他相关法律的严惩。法律的权威不容亵渎,我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只会越抓越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只会越来越强,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