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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法院八项措施解决执行难

作者: 李伟     时间:2017-06-29 阅读:373

       咸丰县法院是省高院2016年命名表彰的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示范法院,2014-2016年连续三年被州中院表彰为执行工作先进法院。今年1-6月,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35件,执结520件,结案率为70.75%,结案率位于全州两级法院前列。该院的做法是:


0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执行机制。

        一是先后成立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和2017年执行“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二是建立了执行工作月查制度,院党组每月听取一次执行工作汇报,每月核查一次执行数据,每月排查一次执行难题。三是充实执行裁决人员,裁决人员除了办理执行裁决事项,还要执行其他人员裁决的案件,交叉裁决、交叉执行,既保证了裁执分离,又均衡了执行裁决与执行实施人员的工作量。四是人、财、物向执行重点倾斜,执行局人员、公务用车、差旅费分别占全院的17.6%、30%、35%。


02   建立联动机制,凝聚执行合力。

       先后向县委专题汇报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和2017年执行“三大战役”工作,县委专题研究法院执行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的通知》,联动机制共有成员单位27个,各成员单位将法院执行工作有机嵌入本单位日常工作中,力所能及地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03   注重审执衔接,加强源头治理。

       一是在立案和审判环节开展执行风险告知和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的有序衔接。2016年以来共采取诉讼保全124件,保全金额776万元。二是加强诉讼调解,将调解率和裁判自动履行率纳入审判绩效考评,促使业务庭更加主动地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从源头上减少申请执行的案件数量,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结后进入执行程序前主动履行比例分别达到56%、85%。


0用足强制措施,攻克执行难案。

        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地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2016年以来共拘留26人,执行到位59万元。1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名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财产的被告人弥补当事人损失后被判有罪免处,同时积极探索拒执罪的自诉追诉途径,10余名当事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0借助科技手段,提升执行效率。

       2016年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存款700余次,查询后采取冻结、扣划措施执行到位1650万元,同比增加760%;2017年1至6月,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存款500余次,查询后采取冻结、扣划措施执行到位300余万元。


06 创新执行方法,因案精准施策。

       一是扩大可供执行财产范围,率先将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纳入执行标的,以此执结案件2件。二是定向精准曝光,在坚持原有失信曝光措施的基础上,将被执行人高清照片和失信信息制作成公告,在县电视台和户外广告屏循环播放,在县人民政府和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在全县大街小巷、被执行人住所地及所在村委会(社区)广泛张贴,9名被执行人迫于面子主动履行了义务。


07 开展专项治理,规范执行行为。

       一是持续开展“六难三案”和“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等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提升执行人员公正执行、文明执行、廉洁执行的自觉性,全院干警连续13年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二是执行款物由司法行政科统收统付,近年来的涉案款物不仅做到了账目清白、支付及时,而且有效杜绝了吃、拿、卡、要。


08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运用法院外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送执行工作相关信息100余条,向社会广泛宣传与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典型执行案件,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此外,执行人员主动与被执行人加为微信好友,将本院执行信息和外地法院典型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定向发送,5名当事人阅读信息后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