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是怎样过春节的
作者: 龙芳、杨明高 时间:2018-02-27 阅读:777
春节,原本是家家团聚,共享天伦之乐的日子。然而,对于“老赖”而言,并非如此。有的胆战心惊,惶惶不可终日;有的直接在看守所过年了,还有的从被窝带走……
春节前后,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趁着被执行人回家过年的机会,成功执结了多起积案。
2月12日,中国农历腊月27日,执行庭强制拘留了一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老赖”游某在监狱度过他难忘的春节。
被执行人游某原本是执行申请人张某甲的女婿,游某与张某甲的女儿张某乙婚姻存续期间,曾于2013年1月20日,向张某借款39000元,2014年3月,游某与张某乙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关于游某的借款事宜达成协议:游某向张某甲处借款人民币39000元,抵消张某乙学驾驶证的4200元,实际借款34800元,由游某于2016年3月10日前负责偿还。游某逾期未履行。张某甲诉至咸丰县人民法院,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游某限期偿还张某甲的借款34800元。经过咸丰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履行,咸丰县人民法院遂于2月12日对其采取了拘留15日的决定。
2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七。被执行人胡某被执行干警从温暖的被窝抓走。
原告陈某与被告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1月30日,咸丰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38300元,并支付滞纳金3830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胡某未自动履行。早在2014年3月,陈某向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外出打工,暂时无可执行财产,因此依法终结此次执行。2018年2月1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得知被执行人春节将要回家过春节,于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18年2月8日,案件承办法官电话通知被执行人胡某到法院履行义务,胡某声称还未回来,执行法官要求其回乡后到法院。直至2月14日(春节放假前一天)被执行人仍未到法院。2月21日,节后上班第一天,执行法官带领两名司法警察,直奔被执行人家住的唐崖镇邓家坪村,到达被执行人家中时,胡某还未起床。执行法官直接把胡某从床上叫醒,并带到咸丰法院执行局。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告诫其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眼看法官要动真格,被执行人胡某当即答应要履行义务。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3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下的部分执行款。当天下午,被执行人胡某主动将30000元现金交至法院,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