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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法院调解并执行一起特殊离婚纠纷案

作者: 胡伟 杨凤     时间:2016-03-21 阅读:844

本网讯(通讯员胡伟杨凤)3月18日,咸丰县人民法院高乐山人民法庭干警来到宣恩县某学校,执行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1月26日,家住咸丰县高乐山镇的杨某(女)向咸丰县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受案后,高乐山法庭法官调查了解到杨某、李某婚后生育双胞胎儿子,但不幸均患脑瘫,现已9岁,正处于康复治疗阶段。2010年开始杨某长期在外务工,2013年底双方分居,两个孩子一直由李某照管,现在宣恩县某学校就读。经法庭多次组织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未能和好。3月15日,高乐山法庭到宣恩县巡回开庭审理了该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离婚,孩子各自抚养一个,杨某给予李某经济帮助费5000元。3月18日,高乐山法庭再赴宣恩县,来到两个孩子就读的学校,组织双方履行义务。案件执行完毕后,法庭温情提醒双方要切实履行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治疗和教育义务,祝愿双方幸福,孩子早日康复。双方亦表示今后多联系,让兄弟俩多见面,延续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