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开山庄 就是没钱还债
作者: 龙芳 时间:2018-09-11 阅读:982
9月10日,咸丰法院执行警务局又拘留一名老赖。
申请人罗某与被申请人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12月在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闵某偿还原告罗某借款人民币10000元整,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被告闵某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罗某于2018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到闵某,闵某承诺过年回家就来履行。2018年春节期间,执行法官通过闵某更新的朋友圈发现其已回咸丰老家,次日便赶至其家中,结果扑空。过了几天,闵某送了2000元到法院,并承诺会在5月1日之前把剩下的欠款还清。过了承诺的期限,闵某仍未履行,法官电话联系闵某,闵某声称:自己在外面承包工程,8000元对他而言都是小事,让法官再宽限宽限。
在这期间,闵某更新朋友圈,为自己开休闲山庄打广告。
有钱开山庄,就是没有钱还债。又过去了4个月,期间法官多次联系,闵某总是三番五次延期不履行。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线报,闵某已回咸丰,迅速行动,将其传唤至法院,宣读拘留决定书。眼看着法官要动真格,闵某开始打感情牌,称自己有3个孩子要抚养,上有老,下有小,抓不得呀。
在送去看守所的途中,带着手铐的闵某还更新了一条朋友圈:什么都不想,顺其自然,命中有时该中有!他仍然没有明白,并非命中注定,是他亲手把自己送进看守所的。诚信乃立身之本,法律不可亵渎,他却一次又一次视法律为儿戏。不仅侵害了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这些践踏法律的被执行人,必将以付出失去自由为代价,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