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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 福建龙岩一妇女在咸获刑

作者: 胡伟 肖起红     时间:2016-07-15 阅读:649

本网讯(通讯员胡伟 肖起红)近日,我院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被告人陈秋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陈秋英系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2015年7月3日,其与丈夫吴兵(已判刑)从福建龙岩驾车回咸丰,吴兵将其购买的麻古(泰语音译,主要成分是冰毒,呈圆形或片剂)用锡箔纸包好放在陈秋英的手提包内,陈秋英明知是麻古仍将其带上车。2015年7月4日凌晨3时许,陈秋英驾驶该车在恩黔高速公路咸丰东出口处被咸丰县公安局民警拦下检查,从其手提包内查获麻古338粒,计重31.662g。后经鉴定,从其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毒品成分。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秋英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综合各量刑情节,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