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名办理银行卡 也未逃出“法”掌
时间:2016-08-26 阅读:621
咸丰县一老赖李某为了躲避一笔7300元的执行款,借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储蓄卡,迷惑执行法官。但近期,在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努力下这起2年的积案,终于以李某履行完毕债务划上句号。
据悉,2013年10月,被告李某向原告杨某借款7300元用于生意周转,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被告李某借款后,一直未向原告杨某履行偿还义务。原告于2014年3月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8月,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李某十日内偿还杨某7300元债务。被告李某逾期未履行义务,同年10月,经当事人杨某申请,此案在咸丰法院进入执行程序。执法干警到银行系统查询,李某名下无账户。
2016年,咸丰法院执行局干警查询得知李某在恩施某大型超市开了一个卖肉的专柜,该超市返钱均打入李某母亲徐某的账户,执行法官迅速申请冻结该账户的钱。在证据面前,李某不得不承认该账户是借用母亲的名字办理的,账户的钱是自己的。
执行法官对李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会以“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在法院执行部门强大的思想攻势下,最终李某与申请人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来源:咸丰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 龙芳 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