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因征地补偿款发生纠纷 将政府告上法院
作者: 龙芳、王君娥 时间:2017-05-25 阅读:404
咸丰县丁寨乡火车站修建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这一利民惠民的大工程得到村民们的纷纷点赞。因修建丁寨火车站,金氏两兄弟林地被征收,可是征地补偿款怎样分配呢,两兄弟达不成一致协议,最后竟然把丁寨乡人民政府和咸丰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据悉,金氏两兄弟(金某甲、金某乙)争议的山林位于咸丰县丁寨乡曲江村,小地名“杨家堡”, 争议面积1.138亩。2009年换发林权证后,金氏两兄弟林地界限登记均记载为以另一家的山挖坑为界,但对山挖坑的具体地址,两兄弟各执一词。2016年3月,金某甲向咸丰县丁寨乡人民政府(下简称:乡政府)提出确权申请,乡政府受理后,向金氏两兄弟、当地村民以及村委会进行调查,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原告金某甲不服,遂于同年8月向咸丰县人民政府(下文简称: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于10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乡政府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金某甲仍不服,于2016年10月25日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丁寨乡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咸丰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咸丰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丁寨乡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并结合现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咸丰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金某甲的诉讼请求。
金某甲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