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期内闹离婚 法官调解续爱情
作者: 田甜 时间:2017-10-31 阅读:631
10月20日,咸丰法院民一庭当庭调解和好一起离婚纠纷,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该案的原被告双方结婚还未满一个月。
2017年10月20日,家住咸丰某乡镇的霍某(化名)向咸丰县法院起诉与郭某(化名)离婚,霍某在诉状中称,自己与郭某今年2月份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并同居生活,9月27日,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婚前认识时间短、彼此不够了解,性格差异很大,经常吵闹,郭某对霍某“无任何关爱”。就在郭某与霍某9月27日登记结婚结婚到10月20日霍某起诉离婚的这短短23天内,双方还“多次协商离婚但无法达成离婚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承办本案的法官拿到案件后仔细分析了案情,男女双方年纪都很轻,女方今年才21岁,男方也不满30 ,两人结婚仅仅23天,蜜月期内就起诉离婚,很有可能是双方一时负气的冲动之举。“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婚”,承办法官决定努力挽救这桩婚姻,她即刻将霍某、郭某通知到到法院。到了法院,小两口争执不休,霍某表示,“我和你搞不来,今天坚决离婚”。郭某也犯了牛脾气,“随你便,离就离,马上就离”,虽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承办法官想到双方均在气头上,因此并未急着让双方签字离婚,而是让他们回家冷静。当天下午,法官将二人以及原告的母亲再次通知到法庭调解。起初双方依然态度坚决,互不相让,法官与原告母亲一起“从他们相识恋爱,到被告的吃苦耐劳”“从结婚的吉庆日子,到结婚照的甜美笑容;从婚姻的誓言,到父母的期盼”家长里短地和小夫妻两人聊天,努力疏导二人情绪,二人终于同意和好,并表示以后要相互尊重,珍视婚姻,对家庭负责。一场蜜月期间的离婚闹剧终于告一段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多元化,很多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也发生变化,“想结就结、想离就离”成为一种风潮,最新数据显示,2017上半年湖北省离婚率为34.86%,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们要提醒大家,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在一起合伙过日子这么简单,更是爱情的升华和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担当,爱情美好,婚姻不易。珍视生活,珍惜眼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