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龙法庭“微信”调解离婚案
作者: 袁远宽、刘美桢 时间:2017-10-23 阅读:434
2017年9月21日,活龙法庭法官运用手机微信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杨某与被告肖某系夫妻,两人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缺乏沟通,导致感情不合分居两年多。 原告王某起诉至咸丰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多次联系被告,被告均以在外务工不方便回来的回答,拒绝了我们了解案情,最后通过加微信的方式,才正式联系上了被告肖某,并确认了被告身份信息,向被告传达案件的情况,以及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所在。因被告远在外省,一时间无法回来开庭,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的问题,袁远宽法官就以微信的方式与被告沟通,通过不断的疏导。最终使原、被告双方释怀,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被告向法官提供了新的地址,法官以邮寄的方式向被告送达文书。双方对本案的解决方式都感到满意。
活龙法庭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案件的情况,巧妙运用微信、QQ、手机短息、e-mail等形式向当事人送达案件材料,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