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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盗成性 年到50“四进宫”

作者: 龙芳 肖起红     时间:2016-11-03 阅读:1514

男子偷盗成性   年到50“四进宫”

 

咸丰县高乐山镇姚某因犯盗窃罪,先后三次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即:1993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1998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1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今年,快满50岁的姚某再次进“宫”。

2016年5月5日凌晨,被告人姚某窜至咸丰县高乐山镇新田沟村九组秦某家,用剪刀剪断其鸡舍外的铁丝网后,盗走其喂养的土鸡14只,随后卖给高乐山镇马河“老茶园”餐馆老板,共获款780元。案发后,咸丰县公安局已将所盗土鸡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土鸡价值人民币840元。

咸丰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无视国家法律,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赃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有犯罪前科,可对其从重处罚。

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姚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姚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80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