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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陈福望等15名被告人诈骗案宣告一审判决

作者: 胡伟 谭锋     时间:2015-11-26 阅读:728

    本网讯(通讯员胡伟 谭锋)11月26日,我院对陈福望、瞿伟、雷道丰、胡光伟等15名被告人诈骗案宣告一审判决(该案恩施日报10月21日曾以《咸丰县一特大诈赌团伙被公审》报道)。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福望、瞿伟、雷道丰、等在与被害人杨某、张某某等赌博中使用特制手机扫描器、扑克牌、隐形眼镜等工具控制输赢,从而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共计诈骗11次,累计诈骗金额人民币21.38万元。

   我院通过审理查明的事实,认定15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三主犯陈福望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瞿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胡光伟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对其余12名从犯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责令其中13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没收供犯罪所用财物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