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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到期无法归还 刘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作者: 肖起红     时间:2016-05-06 阅读:595

本网讯(通讯员肖起红)近日,我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咸丰县活龙坪乡村民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刘某因欠吕某钱,便将其借用的杨某的汽车抵押给吕某,后因刘某无钱还债取不回抵押的车,刘某便以其弟名义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出一辆同类型车,用该车换回原车还给了杨某。合同到期后,汽车租赁公司多次催促刘某还车,刘某未能将该车取回归还给汽车租赁公司。走投无路,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