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作者: 龙芳 时间:2018-10-24 阅读:684
今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29日19时许,被告人姚本军酒后骑无号牌摩托车沿绕城线向太平沟方向行驶,途径绕城线北门沟路段时,高某驾驶一辆车与其同向行驶并超车,待高某超车后,姚本军倒地受伤。民警赶往现场处警后发现,被告姚本军系酒后驾驶,经鉴定,被告人姚本军静脉血样中乙醇含量328,70mg/100ml。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姚本军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