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咸丰县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新闻

州中院副院长刘平立一行深入基层调查案情

作者: 龙芳     时间:2017-08-08 阅读:589

8月3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平立一行3人驱车一个多小时赶往咸丰县,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实地调查原告咸丰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咸丰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行政许可及行政赔偿一案的具体案情。据悉,该案于2017年5月在咸丰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原告咸丰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二审的承办法官系刘平立副院长。

查明案情真相,二审承办法官刘副院长特邀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承办法官两次前往咸丰县国土资源局,与部门案件责任人就案件事实、调查情况进行了座谈。会上,书记员做了详细的调查询问笔录。会后,法官们又约见了原告咸丰某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刘副院长表示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与客观事实对案件进行审理,请当事人放心。

QQ图片20170808165311.jpg

       员额制改革实施以来,恩施州两级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已成常态化,刘副院长带头办要案,深入基层调查案件信息,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为基层法官树立了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