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打击拒执行为专项培训
作者: 鲁平 时间:2018-11-06 阅读:531
11月5日晚,我院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进行审判业务知识培训,刑庭负责人张建兵同志以《拒执罪的理解与适应》为题进行授课。在家的班子成员,立案庭、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培训。
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张建兵就拒执罪的犯罪构成、公诉转自诉程序问题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拒执罪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自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拥护,执行环境日趋好转。但仍有部分执行人存在侥幸心理,躲避法官、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不惜触犯刑法。我院下一步将精准打击拒执犯罪不手软,对相关的案例进行曝光宣传,让“老赖”在咸丰无处可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