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首例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案件开庭
作者: 龙芳 顾桂英 时间:2016-01-28 阅读:605
本网讯(通讯员龙芳 顾桂英)1月27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案件,被告咸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法定代表人、局长杨权出庭应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县首例被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原告湖北省某石材有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在其参与的咸丰县某矿采矿权竞买招投标过程中,被告咸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履行行政许可法定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对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咸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积极应诉,局长杨权和代理律师出庭。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制度被予以确立,“民告官”不能“不见官”成为法定原则。我院将积极争取辖区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严格贯彻落实,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