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离婚案件的撤诉
作者: 孙思 时间:2017-12-07 阅读:424
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桩离婚诉讼案,高乐山镇某村吴某某起诉离婚,要求解除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在立案时,工作人员发现吴某某有语言障碍,经过进一步了解,得知其为残疾人,还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尚未脱贫,于是为其申请免收诉讼费。
瞿法官接手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于立案后第二天将传票送到原被告家中。根据起诉状,瞿法官及其法官助理来到当事人的居住地,向当地村民了解情况。得知双方当事人育有两女,大女儿在万州上大学,小女儿在本地上小学,家庭原本较和睦,因家庭琐事及困难吴某某才起诉离婚。了解基本情况后,瞿法官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劝解,并晓以利害,夫妻应同舟共济,相互扶持,如若冲动离婚,家庭破碎,会对家人亲朋,尤其是子女造成巨大的伤害。希望双方冷静思考,理性理解。
在开庭前一天,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当事人,当事人双方表示已经和好如初,希望撤诉。法官考虑到该家庭的困难情况,再次登门,为其办理撤诉。文书送达后,夫妻二人将瞿法官及工作人员一行一直送到大路上,口中一直说着“谢谢,谢谢…..”
在回来的车上,瞿法官对同行人员说:“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完整、幸福,社会稳定。这样的结果比不论怎么判都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