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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老人不思悔改八进宫 累计判刑二十余年

作者: 龙芳 肖起红     时间:2017-10-19 阅读:385

近日,重庆市彭水县一65岁老人余某,因犯盗窃罪,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自1983年至此,余某已先后7次因盗窃罪和抢劫罪入狱,累计判刑高达21年。

2017年7月10日,被告人余某到咸丰县小村乡集镇农贸市场作案。见一村民李某正背着挎包弯腰挑选李子,余某便混进人群中靠近李某,尝试打开李某挎包,被李某发现后匆忙离开。接着,行至另一摊位处,见一村民刘某正在服装摊位前,右手边垮了个小袋子,余某遂用左手拿着草帽遮挡,右手迅速盗走小袋子,待离开后打开,发现是叶子烟遂丢弃。当日,被公安民警在案发现场将余某抓获归案。

咸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认定为扒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余某曾因多次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