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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求天下无“冤” 人民法院这么做

时间:2016-08-16 阅读:122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规范司法行为明确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年来,人民法院直面执法司法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关切,适时提出严格司法政策,推动改革完善司法制度,保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顶层设计,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


  

  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期望。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防止庭审“走过场”。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效果显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中央政法委于2013年7月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就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从执法理念、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在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和制约等各个环节规定了具体工作机制。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同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这项改革作了具体安排。会议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发挥好审判特别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促进司法公正。

  


勇纠错案,力求天下无“冤”


  

  2015年12月21日,倍受社会关注的云南巧家投毒案再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件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风无罪。近年来,人民法院强力推进个案纠错,通过一系列冤错案纠正工作,向全社会传递了纠错的决心。

  

  对普通公众而言,司法机关作为具体案件的裁判者,人民法院对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负有不容忽视也无可替代的职责。只有推进严格司法,不折不扣地执行宪法法律,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才能有效树立和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 2016年1月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5年福建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十大举措”,“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是其中一项。据介绍,2015年,福建高院深入贯彻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程序法治、庭审中心等法律原则,完善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先后依法宣告30名被告人无罪,其中包括依法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案。

  

  • 2016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以“推进庭审实质化、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为主题的“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座谈会由河南高院联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法制日报社和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等共同主办。这是河南高院连续第六年举办“5·9错案警示日”活动。

  

  • 2016年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我国法院司法改革的进程和取得的成效。据白皮书显示,2013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各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重大刑事冤假错案23起。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对轻微刑事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切实防止超期羁押。2015年,各级人民法院共依法宣告1039名被告人无罪。

  


司法责任制,奠定司法公正制度基石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将影响司法公正的制度性问题提上议程。

  

  自2014年首批司改试点法院启动司法改革工作以来,上海、海南、湖北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开展各项司改试点工作,司法责任制改革得以不断细化和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试点法院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权责界限、划定“权力清单”、推动追责机制……人民法院在探索中前行,这些制度,也将成为每位法官头上看不见的“紧箍咒”,时刻提醒法官要严以律己,严以修身。

  

  主审法官责任制、独任制与合议庭运行机制、主审法官可直接签发裁判文书、明确审委会统一本院裁判标准的职能……制度改革让试点法院法官普遍感到,与过去案件层层审批的权力运行模式相比,肩上责任更重,工作热情更高,职业尊荣感更强。与此同时,案件审理周期缩短,人均办案量、当庭裁判率显著提高,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等反映司法公正的主要审判质效指标明显提升。

  

  如上海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87件,同比上升20.13%,全市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作出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9.9%。在有序放权同时,院庭长依法监督、监督留痕,做到放权不放任。

  

  完善司法责任制之所以成为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正因为它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让责任成为制度的底色,知难而进、攻坚克难,更是为我们建立一个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奠定基石。 (见习记者 乔文心)



防范冤假错案 维护司法公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改革进程大背景下,我国司法机关相继纠正一批有代表性的冤假错案,取得积极的司法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人民法院始终坚定不移地践行党和国家重大改革文件精神,依法履职、公正审判,夯实司法正义之基石。但纠正不是结束而应当是新的起点。人民法院正是痛定思痛、深刻反思,既不避嫌、不遮丑,又勇于创新模式,不断总结防范冤假错案的成熟经验。

  
  第一,坚持将纠正冤假错案作为保障人权的重要一环。人民法院审判每一起案件始终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以纠正错案为契机激发巩固司法权威的正能量。
  
  第二,大胆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作为案件认定的最终裁判者,不受法外不当因素干扰,对证据不足的疑罪案件即使真凶没有落网也敢于做出无罪判决,陈满案、念斌案等正是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守护法治生命线的典例。
  
  第三,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实现庭审实质化。借助司法改革之契机,人民法院多重措施并举,出台多项司法解释、规范文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优化职权配置完善保障性体制机制,突出健全司法责任制,丰富司法监督形式、拓宽民众监督渠道,最终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审判工作作为我国法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在推行改革举措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成效显著,始终恪守公开公正、不枉不纵之裁判理念,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