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绿色崛起 助力“六城”同创
作者: 胡伟 时间:2016-01-08 阅读:309
本网讯(通讯员胡伟)1日8日,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和“旅游速裁合议庭”。
为推动咸丰县“十三五”期间实现绿色崛起,建设“绿色咸丰、小康咸丰、开放咸丰、法治咸丰、文明咸丰”,深入开展“六城”同创。根据州委和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和“旅游速裁合议庭”。
“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设在民事审判第一庭。其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资源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旅游速裁合议庭”设在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业比较发达的坪坝营、唐崖、清坪三个镇的中心人民法庭。其主要职责在于: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景区内法律关系单一、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旅游纠纷案件。遵循调解优先、重调促和、情理并重、易于履行的调处原则,坚持快审、快结、快执行,充分发挥速调速成的积极效能。
院党组要求,“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和“旅游速裁合议庭”设立后。一是要积极探索,主动作为。要积极采取措施畅通诉讼渠道,切实解决环境资源保护诉讼中存在的起诉难、举证难、鉴定难、确定法律责任难等问题,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有序开展。“旅游速裁合议庭”要在景区醒目处挂牌公示诉讼热线及受案范围,实行审判人员24小时值班制,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一般要求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可以就地受理、审理、调解和执行。关于案件处理的地点和时间,以方便纠纷解决为出发点,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且可以根据情况需要或当事人申请安排晚间、休息日、节假日调解或开庭。二是要加强对接,形成合力。“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水泥、林业等职能部门及有关公益组织的日常联系与沟通,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司法新格局。“旅游速裁合议庭”要强化与旅游主管部门及旅游企业的诉调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维护旅游产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三是要强化学习,提升素质。要加大对合议庭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绿色”法官队伍,为实现审判专业化发展奠定坚实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