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咸丰县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新闻

无心变有意 张某顺手牵羊被拘役

作者: 肖起红     时间:2016-03-30 阅读:445

本网讯(通讯员肖起红)3月11日,我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3月22日,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咸丰县活龙坪乡村民张某,在县城某灯饰店当电工。2016年1月28日,张某上门为客户杨某某修灯具。在修理完毕拿工具包时,张某将杨某某放在吧台上的一部苹果6s手机碰掉在地上装灯具的塑料包里,张某见无人注意,顺手将该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185元。张某于2016年2月4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