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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闹矛盾 伤人被拘役

作者: 胡伟 肖起红     时间:2016-07-06 阅读:565

本网讯(通讯员胡伟 肖起红)近日,我院宣判一起邻里闹矛盾引发的伤人案件,被告人邢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邢某与被害人苏某是咸丰县丁寨乡十字路村村民,屋上坎下住起,两人之前就因琐事有点小矛盾。2016年3月6日8时许,邢某以苏某家的石头掉落在其屋后阳沟为由,和苏某吵架,吵着吵着,邢某突然在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将苏某头部打伤,后鉴定为轻伤一级。第二天,邢某在亲戚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邢某还和苏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元,苏某对邢某表示谅解。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邢某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