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法院出了一群执行“拼命三郎”
作者: 龙芳 黄白鹭 时间:2017-02-06 阅读:673
本网讯(通讯员龙芳 黄白鹭)2017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七,咸丰法院执行局干警也是蛮拼的,在上班第一天就投入到忙碌而紧张的执行工作中去。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成功执结5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难案,实现了新一年执行工作的良好开局。
据悉,1998年5月,原告咸丰县文物事业管理局与王某等5人签订《集资建房及使用门面合同》,约定王某等缴纳集资款,原告将其位于咸丰县城徐家坝的6个门面房交给5被告使用40年,约定若因国家政策或遇城市规划,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后,方可终止合同。后根据咸丰县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告承租的门面被纳入咸丰县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规划范围,该门前需拆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告于2016年1月向被告发出《解除〈集资建房及使用门面合同〉告知书》,被告拒绝返还。咸丰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集资建房及使用门面合同》,并限被告15日之内返还原告租赁门面。判决生效后,5被告逾期未履行。咸丰县文物事业管理局于2016年12月5日向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5被执行人将位于咸丰县城徐家坝文相应门面返还给申请人。经过执行局干警的耐心调解,王某等愿意将门面返还给咸丰县文物事业管理局,但由于王某等已将门面转租出去,现均已到期,其提出由执行局干警前去收回出租门面。2017年1月17日,执行局干警分别找到5个租户,给他们耐心释法,他们均同意在1月27日前搬出去。
新年上班第一天,执行庭干警便前去验收,发现租户并未将货物搬出去。又经过现场耐心做工作,5个租户主动将货物清理出去,将门面返还了咸丰县文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