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法院被列入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之一
作者: 龙芳 时间:2017-04-25 阅读:468
日前,咸丰县人民法院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8个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法院之一,是恩施州唯一入选的法院。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省高院分别在核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数为100人以上、50至100人、50人以下的法院中分别选取2个、3个、3个法院为试点。从2017年4月开始动员部署,试点的总时间为2年。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审判为中心,职能明确、高效顺畅、科学合理的内设机构体系。
今年以来,咸丰县人民法院在党组的领导下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积极探索多项改革举措,已初显成效。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审案、结案质效,咸丰法院一季度结案率在全州排首位。后勤部门推行扁平化管理,在理顺职能,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整合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咸丰法院党组将在总结目前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化发展和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带领全体干警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形成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机构设置精简高效、业务运行责权明晰、管理保障规范有力的法院内部组织架构的新方式、新方法,扎实开展、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