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咸丰县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新闻

我院传达贯彻落实州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督办会议精神

作者: 胡伟 顾桂英     时间:2016-07-04 阅读:299

    本网讯(通讯员胡伟 顾桂英)近日,州中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督办会议,集中学习了最高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州中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听取了各县市法院执行工作汇报,并对全州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如何全面落实好最高院、省高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后,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继荣随即责成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熊邦杰制定贯彻落实督办会议精神的初步方案。6月30日上午,我院召开专题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州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督办会议精神。并经认真讨论研究,通过了《咸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6月30日下午,我院召开第二次院务会,全体班子成员和中层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再次传达学习了州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督办会议精神和《咸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7月1日上午,我院召开2016年度半年工作总结会,套开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向全院干警职工传达了州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督办会议精神,宣读了《咸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我院今后一段时间的执行工作。

    为切实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我院在上级法院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攻坚克难目标。即在上级法院安排部署的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和“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决定同步开展我院“涉执信访案件专项清理活动”。要求将信访风险评估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对于信访风险等级高的执行案件,要因案施策,力求避免当事人信访。要实质性化解矛盾,不能仅停留于文来文往和简单的程序到位。要强化执行人员的信访化解责任,案件原承办人应当一并参加涉执信访案件的化解。并规定了具体目标任务:对排查出的有条件执行的三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100%;有条件执行的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执结率达到90%;有条件执行的一年以下六个月以上未结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0%;督办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对进京赴省涉执信访案件化解率达到90%,涉执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DSC_0669_副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