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办理首例适用简易程序行政诉讼案件
作者: 龙芳 时间:2016-03-03 阅读:554
本网讯(通讯员龙芳)日前,我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原告龚某诉咸丰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件。这是我院首次依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据悉,原告龚某系咸丰县坪坝营镇村民,要求被告咸丰县国土资源局提供政府征收土地房屋的相关资料被拒而提起诉讼。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法院审理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同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根据案情,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我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冉隆胜独任审理,公开进行庭前调解。被告咸丰县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并向原告书面告知了其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减轻了诉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给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司法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