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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袁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作者: 龙芳 肖起红     时间:2016-12-16 阅读:673

本网讯(通讯员龙芳 肖起红)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咸丰县富民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袁某职务侵占一案。被告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退赔非法占有的单位资金64085元(已扣减被公安机关扣押的6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在担任咸丰县富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领款单据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124085元。案发后,被告人袁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其退还了部分赃款6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