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欠条实施诈骗 咸丰俩打工青年获刑
作者: 肖起红 时间:2016-04-09 阅读:844
本网讯(通讯员肖起红)咸丰县丁寨乡俩青年刘某、唐某,在该县某粮油批发部打工担任送货员。2015年8月份,二人利用送货结账之机,伪造客户写给批发部的货款欠条,先后7次向6位客户收取货款,骗取批发部老板财物共计8560元,直到在收取客户赵某货款4660元时被识破。被告人刘某还曾因犯盗窃罪,2013年1月16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我院审理认为,刘某、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实行并罚,两罪总和刑期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