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周六调解
作者: 姜寰 时间:2015-07-13 阅读:736
本网讯(通讯员姜寰)7月4日,我院民二庭法官放弃周六休息时间赶赴外地,成功调解并当场履行了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6月30日,原告恩施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由被告张某某驾驶一指定重型半挂牵引车承运原告货物至湖南省益阳市。运输过程中,因被告张某某驾驶不当导致货物掉落受损。7月3日,原告诉至我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某及运输车辆所属公司赔偿损失10万余元,并在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经审查,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考虑到二被告均系山西籍,事发地又在湖南省龙山县,立案之日已是周五,如果按正常工作日上班,又要耽搁两天,当事人心焦,也不利于案件审理。民二庭决定于次日赶赴湖南省龙山县,做一做调解工作。
7月4日,民二庭庭长陈桥森亲自带队赶到湖南省龙山县。约见双方当事人后,陈庭长即组织进行庭前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当天履行完毕。民二庭公正高效处理这起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